法規名稱: 花蓮縣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1月10日

條文關聯

  互助人無前條規定遺屬時,其喪葬互助金之具領順序如下:
  一、互助人生前指定之人。
  二、互助人所參加之互助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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