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有關單位 派員列席。但遇農業緊急危機或產銷失衡無法及時召集委員會時,得由 主任委員核定農業緊急危機或產銷失衡運用計畫案,並送委員會追認之 。 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副主任委員亦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