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一、明定本細則之施行日期。 二、配合本法第七十條規定「本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明定本細則施行日期。 三、相關條文及立法體例 退撫法施行細則 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 本細則除第七條及第一百零五條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一日施 行外,其餘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