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

條文關聯

出進口廠商登記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貿易署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
一、出進口廠商向貿易署申請廢止登記。
二、出進口廠商變更公司或商號經營項目,如繼續經營出進口業務有違法
    令禁止或限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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