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從事使用生產性機械或設備、車輛系營建機械、高空工作車、捲揚機 等之操作及營造作業、缺氧作業或電焊作業者,除接受前項一般安全衛生 教育訓練外,應各增列相關訓練課程項目三小時。對於製造、處置或使用 危害性化學品者,應增列三小時。 各級業務主管人員於新僱或在職於變更工作前,應參照下列課程增列六小 時。 一、安全衛生管理與執行。 二、自動檢查。 三、改善工作方法。 四、安全作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