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

條文關聯

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在職訓練,得由各權責管理科、室、大隊規劃辦
理,指派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或管理人員資格者擔任講師。
特殊作業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則由勞工安全衛生科規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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