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15日

條文關聯

中央研究院置名譽院士。
外國學者專家,於學術上有重大貢獻,經院士十人以上提議,全體院士過
半數通過,得被選為名譽院士。
每一名譽院士之當選理由,應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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