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二十二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修正本辦法之施行期間並刪除現行條文但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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