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學肄業之學生,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 入學條件者,得轉學預校國中部相當年級就讀。 高級中學肄業之學生,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 入學條件者,得轉學預校高中部相當年級就讀。
配合第四條及第五條修正,修正第一項及第二項,定明肄業學生得轉學預 校國中部及高中部相當年級就讀之入學資格,引用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