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預警學校與專案輔導學校認定輔導及監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條文關聯

查核輔導小組得採到校訪視或其他經查核輔導小組決議之輔導方式,並作
成查核輔導紀錄。
學校主管機關應將專案輔導學校之查核輔導紀錄公開於第六條第二項之資
訊網站,至該校經審議會審議免除列為專案輔導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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