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16日

條文關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撫卹金領受權:
一、褫奪公權者。
二、背叛中華民國經通緝有案者。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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