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道興建與改善建設計畫之編擬報核、可行性研究及規劃設計。
二、國道工程設計原則、規範、規格之研訂與新材料及新工法之採用。
三、國道噪音防制之改善。
四、橋梁結構工程之規劃及設計。
五、隧道與大地工程之規劃及設計。
六、國道工程之測量、調查、路工、排水與水土保持及營運期間之環境監
測。
七、國道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之編擬、報核、追蹤、督導及考核。
八、環境永續發展及生態工程之規劃。
九、氣候變遷調適及因應事項之推動。
十、其他有關國道規劃事項。
〔立法理由〕 一、第九條第一款至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七款酌作文字修正,俾資明確。
二、鑑於全球暖化、氣候變遷導致天然災害頻繁,進而影響國道安全,爰
新增第九條第九款「氣候變遷調適及因應事項之推動」,俾自國道規
劃設計階段即先行考量氣候變遷相關因素,辦理各項國道興建與改善
建設計畫,俾賡續提供用路人更良好之國道基礎交通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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