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2日

條文關聯

前條第一款設置計畫書,應載明或附具下列事項、資料:
一、護理機構名稱、設置類別、申請人、組織架構、人員配置或其他相關
    基本資料。
二、設置目的、當地資源概況、服務對象之條件、服務區域、病人轉介流
    程、服務品質管理及營運後三年內機構業務預估。
三、機構地址、總樓地板面積及樓層平面配置圖。
四、經費需求、來源及使用計畫。
五、設置進度、預定開業日期及收費。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參照修正條文第六條體例,本條係規範前條第一款居家護理所申請設
    置計畫書內容所應包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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