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登錄不予核准: 一、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或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 定不得辦理登錄。 二、產品中含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成分。 三、未依第四條規定完成登錄。
定明化粧品依本法規定一年內不得辦理該產品登錄、使用化粧品禁用成分 或登錄資料不完全者,將不予核准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