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民就醫或住院所需經費依左規定處理: 一、在衛生醫療機構就醫費用,依本市貧民就醫優待收費標準,各衛生 醫療機構按月將就醫患者門診住院診療之人數、日數及費用等,造 表送社會局,於一個月內在該局貧民就醫經費項下核撥。 二、死亡遊民無家屬認領者,所需棺木及埋藏等費用由社會局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