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受理轄區漂流木打撈申請作業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3月26日

條文關聯

 核准漂流木承撈人於打撈(搬運)作業時,應隨時隨地(隨車)攜帶本
 府核發之漂流木承撈(搬運)許可證正本,以備警方或林務人員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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