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大眾捷運系統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

條文關聯

營運機構經營附屬事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由專責部門經營管理附屬事業。
二、大眾捷運系統運輸部門收支與附屬事業部門收支科目分列。
三、大眾捷運系統營運虧損時,得以附屬事業之盈餘填補之;附屬事業虧
    損時,不得以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收入填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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