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委託辦理建築管理業務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5月07日

條文關聯

  都發局應將受託單位之名稱、執行業務地點、業務範圍、工作項目及其
  他有關事項公告之;其有變動者,亦同。
  前項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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