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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營建賸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九條
承運業者依建築工程餘土處理計畫運送餘土前,應先核對餘土種類、數量 及運送憑證,運往指定場所,並將簽證後之餘土處理紀錄表回報承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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