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6日

條文關聯

基地設置公用事業以外各項設施,除本自治條例、都市計畫說明書或本辦
法另有規定者外,其簷高應在十點五公尺以下並以三層樓為限;建蔽率依
本自治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項及第四十三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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