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第七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予以全額補助保險費之學生,因疾病或傷害住 院,自其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施行保險單條款中列舉之重大手術者 ,除本保險應享之保險給付外,得檢具醫療費用收據,向承保機構專案 申請補助手術費用,最高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