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31日

條文關聯

  依第七條第一項但書規定予以全額補助保險費之學生,因疾病或傷害住
  院,自其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施行保險單條款中列舉之重大手術者
  ,除本保險應享之保險給付外,得檢具醫療費用收據,向承保機構專案
  申請補助手術費用,最高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