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結果區分為優等、甲等、乙等及未通過。甲等以上者,由主管機關從 優敘獎並辦理觀摩;評鑑結果未通過者,應予追蹤輔導並限期改善。 受評鑑學校應於評鑑結果公布後一個月內,就未通過項目或待改進事項提 出具體改善措施或計畫,送主管機關備查列管。其改進結果,應列為下一 週期評鑑之重要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