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獎勵及補償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之補償金,由本人申領。但死亡補償金之申領,由本人遺屬
  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配偶及子女。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姊妹。
  申領死亡補償金之同一順序遺屬有數人時,按其人數平均分配死亡補償
  金。
  第一項所稱之本人,於喪葬費之領取,係指實際支出喪葬費之人;於財
  物損失補償金之領取,係指實際受有財物損失之人。
  本人因重傷無法申領本自治條例所定身心障礙或受傷之補償金者,得由
  第一項所列之親屬依序代為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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