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公立寵物骨灰拋灑植存專區使用管理及收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條文關聯

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拋灑、植存之寵物骨灰損毀時,
主管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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