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飼料販賣業登記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1月21日

條文關聯

  縣市政府應不定期派員檢查轄區內飼料販賣業者之設備及銷售情形,每
  年並應普查一次。
  前項普查結果應彙報農林廳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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