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局在職員工應實施定期健康檢查,檢查項目除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外,應
另增列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其檢查原則如下:
一、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每年檢查一次。
二、年滿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
三、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在職員工,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定頻率及檢
查項目,定期或於變更其作業時,實施特殊健康檢查。
接受前項定期特殊健康檢查時,應將其作業內容、最近一次之作業環境監
測紀錄及危害暴露情形等作業經歷資料交予醫師。
員工對排定之健康檢查有接受義務,並遵守檢查結果之建議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