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15日

條文關聯

  被提名人之財產、稅務及刑案紀錄表等相關資料,應由提名機關提供全
  體代表參考。秘書長應將前項資料連同其他資格證明文件於審查委員會
  開會前五日印送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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