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委員會或各分組於審查期間,得經決議就被提名人之資格證明文件 等相關事項向有關機關查詢並要求提供資料。 前項資料未提出前,不得逕予審查通過。 被提名人於審查委員會、各分組之陳述或所提供之資料,如有隱匿、虛 偽不實情事者,審查委員會應不予審查並報告大會,同時追究其法律責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