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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5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議決結果確定後,三日內由國民大會公告之,並通 知立法院及被彈劾人。
〔立法理由〕
明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議決結果之公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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