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5月27日

條文關聯

  國民大會秘書處應於國民大會集會前,將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領
  土變更案或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印送全體代表。
  立法院應於國民大會集會時,派員至國民大會集會地點,向全體代表說
  明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或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之提案
  要旨。
〔立法理由〕
  明定立法院應印送提案給全體代表,並由該議案之立法院院會說明人向
  國民大會說明提案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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