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複製本館古文書圖像,應備相關證明文件,依本法第四條規定向本 館申請。每張彩色圖像檔解析度為300 Dots Per Inch(DPI),格式為 JPEG檔,收取費用新臺幣四百元。但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其費用 得予減半。 前項申請數量每次限十件,每件限一份;但與本館有學術研究合作計畫 ,並簽奉館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複製古文書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