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古文書」,係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以下稱本館)所收藏
  字據、簿冊或證書等記載於紙或絹上之文字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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