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總統府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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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統府為落實總統人權立國之理念,建立知識與意識之社會基礎,以
    長期從事人權、法治與憲政教育之普及化,特設總統府國家人權紀念
    館籌備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推動國家人權紀念館組織法之立法事宜及國家人權紀念館籌設事
        項。
  (二)關於人權文物之徵集、典藏及展示事項。
  (三)關於人權圖書之蒐集、典藏及運用事項。
  (四)關於人權相關議題之研究及出版事項。
  (五)關於人權資訊網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六)其他有關交辦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總統派兼之;並置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各
    一人及職員若干人,由總統府派員兼任或約聘之,辦理各項行政業務
    及聯絡事宜。

四、本小組得依需要邀請專家學者參與諮詢工作,並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

五、本小組於國家人權紀念館成立時裁撤之。

六、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