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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總統府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4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4月26日終止適用(中華民國95年4月25日總統核定自95年4月 26日終止適用)(中華民國95年5月5日總統府秘書長華總人一字第095100 26820號函)
法規體系:
/
總統
/
通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3月4日總統府秘書長核定發布全文6點(中華民國93年3月11 日總統府華總李顧字第09310008800號秘書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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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4月26日終止適用(中華民國95年4月25日總統核定自95年4月 26日終止適用)(中華民國95年5月5日總統府秘書長華總人一字第095100 26820號函)
法規異動
其他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