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成果獎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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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中央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獎勵國內年輕學者進行深入研究並有
    重要貢獻,甄選出研究成果具有原創性、國際競爭力及潛在影響力之
    年輕學者,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獎項
    (一)分為數理科學、生命科學、人文及社會科學三組,每組每年設
          獎額至多三名。必要時得增列跨領域科學之獎額一名。
    (二)每人以獲獎一次為限。

三、申請人資格
    申請人須於國內公立大學或教育部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本
    院認可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獲得博士學位,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自擔任專任助研究員、助理教授、或相當職級未滿八年
          (以申請當年度八月一日計算)。但申請人於此期間曾生產或
          育嬰留職停薪者,得依每一出生數再延長二年。
    (二)於國內學術研究機構、或公私立大學院校有專任職務者(不含
          博士後研究人員)。

四、申請資料
    (一)申請人須提供五年內在國內任職期間發表之代表著作至多三篇
          (不含學位論文),不以中文為限。若為學位論文擴充或修改
          後發表之著作,申請人須提供說明其擴充或修改內容及創新性
          ,並經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得列為代表著作。
    (二)申請人需附上五年內研究出版品目錄及其研究領域之相關學者
          專家推薦函二封。
    以上代表著作及研究出版品目錄係以發表日起至申請當年度八月一日
    止五年內計。

五、獎勵方式
    (一)得獎人獲頒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研究獎助費新臺幣三十萬元
          及獎牌一面。研究獎助費必須以支付出國開會(得獎人或可支
          助博士後學者、研究助理及博士生等出國開會)、聘任助理及
          購買設備、材料等研究所需經費為限,自頒獎日次年1月1日起
          1年內支用之。如未能於前述期間支用者,得向本院申請延長1
          年。
    (二)為肯定得獎人研究成果及激勵研究人員,本院將以公開儀式頒
          發獎牌;得獎者之個人簡歷及得獎著作亦將公布於本院網站。

六、申請辦法
    申請人得依公告時間於本院線上系統提出申請。

七、審查程序
    (一)評選應設數理科學、生命科學、人文及社會科學三組審查委員
          會,由院長各聘請委員九至十五位組成之。
    (二)審查委員會應依據院內外相關專家之評審,經初審、複審後推
          薦各組得獎名單,各組經複審後,得推出跨領域科學之候選人
          ,於聯席會議決定跨領域科學之獲獎人。
    (三)最後得獎名單由聯席會議決定之,聯席會議之委員由本院院長
          聘任。

八、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
    得獎人應檢附獎勵金領款收據辦理經費核銷;研究獎助費得由其所屬
    機關檢附領款收據,送本院辦理經費暫付請撥,並於各會計年度結束
    前,檢附原始憑證送本院辦理核銷。

九、得獎人如涉有違反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倫理規約者,
    依前述規定辦理;院外得獎人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