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五條所定航行境內航空器及其載運人員、物品之檢查,準用第十九
條第一項之規定辦理;旅客於登機時,並得查驗身分證明。
〔立法理由〕
本法於一百十一年六月八日修正公布,原第四條變更條次為第五條,爰配
合修正援引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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