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山地管制區,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根據維護山地治
安需要,就臺灣地區各山地鄉、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行政區內之山地劃定
公告之。
〔立法理由〕
一、本法於一百十一年六月八日修正公布,原第五條變更條次為第六條,
    爰配合修正援引條次。
二、地方制度法於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增訂第八十三條之二,規定直
    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爰配合增訂直轄
    市山地原住民區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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