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根據軍
事設施安全需要,就重要軍事設施所在地及其週邊地區劃定公告之。
〔立法理由〕
修正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二十五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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