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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區漁會章程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
條文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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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本會會員︰ 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二、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 三、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四、曾受漁會法所定除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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