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總幹事一人,由理事會就主管機關遴選之合格人員中於理事會成立 後六十日內聘任之。聘期最長以當屆理事任期為限。 本會總幹事之聘任,須經全體理事二分之一以上之決議行之;其解聘須經 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