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地方制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條文關聯

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下列事項:
一、監督縣(市)自治事項。
二、執行省政府行政事務。
三、其他法令授權或行政院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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