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地方制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條文關聯

山地原住民區以當屆直轄市長任期屆滿之日為改制日,並以改制前之區或
鄉為其行政區域;其第一屆區民代表、區長之選舉以改制前區或鄉之行政
區域為選舉區,於改制日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並準用第八十七條之一第
三項選舉區劃分公告及第四項改制日就職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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