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赴國外留學或旅居國外大陸人士申請來臺觀光雙軌制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8月30日

所有條文

一、為配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於九十八年十二
    月一日修正發布施行,放寬赴國外留學或旅居國外之大陸地區人民申
    請來臺觀光採雙軌制,爰訂定本作業程序,以資因應。

二、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六條第二項。

三、對象:
  (一)赴國外留學學生。
  (二)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
  (三)旅居國外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存款
        且備有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
  (四)旅居國外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
  (五)第一款至第四款隨行旅居國外之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

四、應備文件:
  (一)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以繁體中文字填妥個人資料、檢附照片、
        大陸護照影本貼於申請書正面、若係委託旅行社代申請應蓋公司
        大小章)。
  (二)旅客名單。
  (三)資格證明文件。
  (四)旅遊計畫或行程表。
  (五)大陸護照(須尚餘六個月以上效期)。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五、申請方式及流程:(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