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警察機關管理之駐衛警察或編訓之義勇警察服式標識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9月8日

所有條文

一、本規定依警察服制條例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規定所稱駐衛警察,指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規
    定申請設置之駐衛警察。

三、本規定所稱義勇警察,指由警察機關編訓運用之義勇警察(以下簡稱
    義警)、交通義勇警察(以下簡稱義交)、民防大隊人員(以下簡稱
    民防)及山地義勇警察(以下簡稱山地義警)。

四、駐衛警察服式及標識:
  (一)帽:
        1.大盤帽:藏青色,質料與服裝同。
         (1)帽徽:高七公分、寬五點五公分,黑色盾形為地,中嵌警徽
            。
         (2)牆及帽簷:帽牆,高六公分,綴黑色絲邊,圍寬一公分金線
            。帽簷,簷面黑色,上繡金色嘉禾穗。
         (3)帽絆:以金線為之,寬一點五公分,兩端各綴金色梅花形小
            號鈕扣一枚。
        2.勤務帽:藏青色,六片裁組製成,帽前正中電繡金黃色警徽,
          左側繡白色機關名稱及駐衛警察字樣。
  (二)上衣:藏青色,翻領夾克式,金色鈕扣。
  (三)下裝:藏青色,長褲,褲腳不翻邊。
  (四)襯衣:淡紫白色,式樣與通用襯衣同。
  (五)領帶:藏青色。
  (六)褲帶:藏青色,帶頭銅質搭扣式,上繡駐警二字。
  (七)領章:飛翔形金色警鴿圖案,縱橫約二公分至二點五公分,綴於
        左右領端。
  (八)胸章:右胸繡佩駐衛警察字樣,布質,長七公分、寬二點五公分
        ,金黃色邊,黑底金黃色字,佩帶於右胸口袋蓋上邊中央。左胸
        繡佩職稱章,長七公分,寬二點五公分,布質,金黃色邊,黑底
        ,金黃色字職務名稱,佩帶於左胸口袋蓋上邊中央。
  (九)臂章:盾形棗紅色,上繡白色之機關名稱,中繡金黃色駐衛警察
        字樣,下繡白色阿拉伯數字號碼,高九公分、寬七公分,繡佩於
        左肩頭接縫下二公分處。
  (十)鞋:黑色皮鞋。

五、義警、義交、民防及山地義警男性人員服式及標識:
  (一)帽:
        1.大盤帽:藏青色,帽牆按職務圍以銀線。使用盔式帽時,於盔
          之左側分別漆黑色義警、義交、民防或山地義警等字樣,其中
          腰部不得圍漆黑底金線。
        2.勤務帽:藏青色,六片裁組製成,帽前正中電繡金黃色警徽,
          視需要得改戴之。義交勤務帽帽徽為黑色滾邊之王冠盾形,高
          、寬各為六點五公分,由上而下為紅底交通義警白字及黃色線
          斑馬紋底,中嵌梅花圖案,銀白色帽帶。
  (二)上衣:藏青色,翻領對襟式,銀白色鈕扣。
  (三)下裝:藏青色,長褲,褲腳不翻邊。
  (四)襯衣:義警、民防及山地義警淡紫白色,義交橘紅色,式樣與通
        用襯衣同。
  (五)大衣:藏青色,翻領式,銀白色鈕扣,斜形口袋,後襟開明叉。
  (六)義交夾克:橘紅色,翻領夾克式。
  (七)高透氣防水服(外套、褲及帽):採用外套、長褲及工作帽三件
        式。
        1.義警、民防及山地義警:藏青色。外套綴寬五公分高反光性能
          之螢光黃色反光條,外套背後及前胸加印義警、民防或山地義
          警白色字樣。
        2.義交:螢光黃色。義交外套綴寬五公分高反光性能之螢光紅白
          雙色反光條,外套背後及前胸加印義交白色字樣。
  (八)反光背心:
        1.義警、民防及山地義警:黑色鑲邊,尼龍網布製品,外綴寬四
          公分之螢光紅色反光膜三條,每條間距六公分。
        2.義交:V領。前、後片剪接線上方採用橘紅色主布料,剪接線
          至下襬處為藏青色主布料。後片橘紅色主布料及右胸前橘紅色
          布料上印義交字型藏青色字樣。左胸前橘紅色布料上有一立體
          口袋。前、後片距下襬五公分處,往上壓二條銀白色反光條,
          二反光條之間距為五公分,且應水平包圍人體軀幹。
  (九)領帶:藏青色。
  (十)褲帶:藏青色,帶頭銅質搭扣式,並按其屬隊鍍上義警、義交、
        民防或山地義警等字樣。
  (十一)領章:飛翔形銀色警鴿圖案,縱橫約二公分至二點五公分,綴
          於左右領端。
  (十二)胸章:
          1.義警、民防及山地義警:右胸繡佩單位號碼章,布質,長六
            公分、寬二公分,紅底金黃色字,繡佩於右胸口袋蓋上邊中
            央。左胸佩帶職稱章,金屬製成,長六公分、寬二公分,章
            面黑色號琺瑯底,金色邊,由右至左楷書金色職稱佩帶於左
            胸口袋蓋上邊中央。
          2.義交:左胸繡佩交通斑馬紋標識,布質,九點五公分、寬三
            點二公分,由上而下分別為紅底白字○○縣(市)交通義勇
            警察(大)隊字樣及黑底黃色線斑馬紋,繡佩於左胸口袋蓋
            上邊中央。右胸繡佩職稱章,長九點五公分、寬三點二公分
            ,布質,金黃色邊,黑底金黃色字,繡佩於右胸口袋蓋上邊
            中央。
  (十三)臂章:盾形紅色,高九公分、寬七公分,繡佩於左肩頭接縫下
          二公分處。上繡白色文字之縣(市)隊名,中繡代表義警、義
          交、民防或山地義警之圖案,下端繡五位阿拉伯數字,前二位
          數字代表隊別,後三位數為個人編號:
          1.義警:金黃色梅花形圖案,中嵌十五根花蕊。
          2.義交:黑底黃色線斑馬紋,金黃色梅花形圖案,中嵌十五根
            花蕊。右臂繡佩交通斑馬紋標識,長九公分,寬七點二公分
            ,由上而下分別為紅底白字交通義警字樣,黑底黃色線斑馬
            紋,繡佩於右肩頭接縫下二公分處。
          3.民防:金黃色梅花形圖案,中嵌國徽,兩翼由上而下為藍、
            白、紅三色。
          4.山地義警:金黃色梅花形圖案,中嵌綠色山峰。
  (十四)鞋:黑色繫帶皮鞋,並得視需要改著球鞋。

六、義警、義交、民防及山地義警女性人員服式、顏色與女子警察制服同
    ;其配件、標識依第五點規定。

七、義警、義交、民防及山地義警人員制服,非於服勤、訓練或演習時,
    不得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