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航空器上所犯罪行及若干其他行為(東京)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52年09月14日

條文關聯

  除下列情形外,凡非航空器登記國之締約國不得干涉在飛航中之航空器
  ,以行使其對該航空器上所犯罪行之刑事管轄權:
  一、犯罪行為係實行於該締約國領域以內者;
  二、犯罪行為係由於或對於該締約國之國民或其永久居民所為者;
  三、犯罪行為係違害該締約國之安全者;
  四、犯罪行為係違反該締約國有關航空器飛航或操作之任何有效規章者
      ;
  五、管轄權之行使係確保該締約國履行某項多邊國際協定任何義務所必
  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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