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下列情形外,凡非航空器登記國之締約國不得干涉在飛航中之航空器 ,以行使其對該航空器上所犯罪行之刑事管轄權: 一、犯罪行為係實行於該締約國領域以內者; 二、犯罪行為係由於或對於該締約國之國民或其永久居民所為者; 三、犯罪行為係違害該締約國之安全者; 四、犯罪行為係違反該締約國有關航空器飛航或操作之任何有效規章者 ; 五、管轄權之行使係確保該締約國履行某項多邊國際協定任何義務所必 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