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戰地政務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7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會置祕書長一人,以金門防衛司令部政治作戰部主任兼任,為當然委
  員,由國防部呈請行政院派任之,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會務,並指揮
  監督所屬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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