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1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府設縣務會議,以左列人員組織之:
  一、縣長。
  二、主任秘書、秘書、科長、室主任、視導、督學、技正。
  三、自衛總隊總隊長。
  四、警察局局長。
  五、稅捐稽徵所所長。
  六、衛生院院長。
  七、其他經縣長指定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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