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4日

條文關聯

科技工業機構之權責如下:
一、委託經營計畫構想之擬訂。
二、底價預估金額及其分析之擬訂。
三、人員疏處意願調查及名冊之造列。
前項各款事項應陳報主辦機關,作為擬訂執行計畫書之依據。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第一項明定科技工業機構之權責,以落實委託民間經營管理之計畫構
    想、預估金額分析及人員疏處作業權責。
三、第二項科技工業機構應於委託民間經營前將其經營項目、財產設施、
    收支分析及疏處人員名冊等資料,報送主辦機關作為執行依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