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業機構之權責如下: 一、委託經營計畫構想之擬訂。 二、底價預估金額及其分析之擬訂。 三、人員疏處意願調查及名冊之造列。 前項各款事項應陳報主辦機關,作為擬訂執行計畫書之依據。
一、本條新增。 二、第一項明定科技工業機構之權責,以落實委託民間經營管理之計畫構 想、預估金額分析及人員疏處作業權責。 三、第二項科技工業機構應於委託民間經營前將其經營項目、財產設施、 收支分析及疏處人員名冊等資料,報送主辦機關作為執行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