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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江縣南、北竿、東、西莒地區」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根據國防安
    全需要,就重要軍事設施所在地及其週邊地區,依「海岸、山地及重
    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及管制作業規定」辦
    理管制區劃定,管制面積計二四七.三三公頃(如附表),管制範圍
    詳如公告之地形圖。

二、為確保軍事設施安全,該管制區範圍內(依地形圖所示)實施禁建管
    制,依於禁建區內原有建築物得於原地依原面積、原高度修建或改建
    。

三、在該管制區內設置電信、電力設施,致有影響軍事安全之慮者,除依
    有關法令申請外,並應徵得該管軍事機關之同意。

四、本管制區得依需要設置檢查哨,由管制單位執行檢查、管制任務,於
    管制時段入出管制區,應向該管制單位申請許可。

五、違反規定者,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