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官服行任務時,發現左列事項,應以建議行之: 一、有關政策制度法令等窒礙難行者。 二、有關上級命令下級執行確有困難者。 三、有關幕僚業務教育訓練軍紀管教之改進者。 四、有關部隊困難官兵困苦之改善者。 五、軍事措施不合要求或漸失時宜或有新見地而認為有改進或變更之必 要者。 六、成績優良之單位或勤務卓著人員之獎勵。 建議以書面報請主官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