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監察工作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13日

條文關聯

  監察官服行任務時,發現左列事項,應以建議行之:
  一、有關政策制度法令等窒礙難行者。
  二、有關上級命令下級執行確有困難者。
  三、有關幕僚業務教育訓練軍紀管教之改進者。
  四、有關部隊困難官兵困苦之改善者。
  五、軍事措施不合要求或漸失時宜或有新見地而認為有改進或變更之必
      要者。
  六、成績優良之單位或勤務卓著人員之獎勵。
  建議以書面報請主官核辦。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